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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民事法律规范有哪些? 宋朝的户籍制

2021-03-11知识2

宋代的赋税制度 宋代赋税制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236393161度,大体也是由唐代两税制沿下,我们不再详讲。只讲一点较重要的。本来两税制度,把一切赋税项目,都归并了,成为单一的两税。租庸调是三个项目分列的,对田地有租,对丁役有庸,对户籍有调。让我们眼前浅显举例,譬如台湾征入农田米谷这是租。要台湾民众义务服役,修机场道路水利工程之类这是庸。糖是台湾土产,要台湾一地贡献多少糖,由民间摊派,按家分出,这是调。两税法则把这三项全并入了田租,因此田租额增高了。收取田租之后,如要修机场筑道路,应由出钱自雇工役。如需要糖或其他物品,也应由出钱自买。向民间收税,则全归入一个项目下。这样过了多少年以后,这办法便出了毛病。晚唐时代军事时起,军队到了一地方,抑就要民众帮忙如修路之类,又要征发地方特产,如台湾出糖,别处军队到台湾来,便不想自己买糖,却向民间要。他们认为这些是向来如此,他们却忘了原来这些庸与调早已包括划并在两税里,把民间田租加重了,现在又要地方出劳役,出土贡,那岂不是民众又增加了负担吗?这一种可有的流弊,在唐代改行两税制时,早有人说到,因当时单图税收便利,信不及,到后来却逐步实现了。更重要的。

什么是都甲?起源于什么朝代?寻根问祖的经常提起都甲,这和姓氏有关系吗?作为最初户籍制形成,表面上看“都甲”制于宋朝作为户籍管理手段开始盛行。。

请问宋朝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什么? 北2113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5261弱臣强”的局4102面,除收军权于中央1653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政区。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师供职官员到州县执行中央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于是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县以下行政机构,隋唐为乡里制,北宋一度推行保甲制,但因新旧党争而时行时废。在宋代,与宋王朝并存的辽、金、西夏、大理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地方政治制度均受中原文化影响,或仿唐,或学宋,同时保留其原有制度。如辽仿唐制置五京道,为道—府、州、军城—县三级政区。道属行政机构,又仿宋制,置都总管府、处置使司、转运使司相互牵制;契丹族原有的头下军州、斡鲁朵等机构。

宋朝的民事法律规范有哪些? (一)户籍制度宋朝初期,租佃制经济关系广泛地发展起来。租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431336639佃制是一种以契约为纽带的经济关系,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地主则向佃农收取定额租或分成租。宋建立以后,在户籍管理上改变了隋唐以来部曲“随主之属贯、又别无户籍”的状况,将全国户口分为主户和客户,将佃编人客户,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不再是地主的私属。编户分为“乡村户”与“坊廊户”,乡村分五等主户。主户有等弟之分,客户无等弟之别。户等确定后即成为国家赋役大小的依据。因此宋朝以“五等了产簿”登录户等丁口,即所谓版籍,每三年修定一次,以反映户等的升降情况。主户在法律上对国家承担各种赋役,因而是政府控制的重点对象。宋代的丁不分主客,均为赋役的对象。成丁的年龄为二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子,各户男丁都在政府掌握的“丁账”上记录。为了防止通过“别籍异财”降低户等,以减轻对国家承担的赋役,宋朝采取抑制析产分居的政策,并以法律强制执行。凡欲析户之家必须向官府申请,并履行一定的程序,才算合法。由于户口是国家赋役的基础,因此宋朝把户口的增减作为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之一。一些官吏趁机在版籍中增加。

宋朝的民事法律规范有哪些? 宋朝的户籍制

宋代户籍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宋代户籍改革的背景2113:世家大族进一步削弱5261;商品经济发展4102;赋税制度的变革。主1653要内容:城乡二元土地私有>;唐代户籍制度区分编户(良民)、非编户(贱民),贱民附籍于主家,可以像货物一样交易。五代的厮杀令门阀土崩瓦解,到了宋代,户籍已不再区分良民、贱民,而是根据居住在城市或乡村,将人们划分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最早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宋代还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根据财产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等级。宋代立国之始便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产权流动,辛勤劳作、积累田产后升为上等户并非不可能。“贫富无定势”,是宋代社会的一个特点。百姓得到迁徙自由>;宋代户籍制度下,百姓的人身束缚得以减弱。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商业税收收入史无前例地超过了农业税),农民弃耕从商十分常见,如南宋初,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大半在外”。没有田产的客户则更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按宋代法律,客户退佃离开时,地主不得阻挠。宋代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这一时期城市是开放的,商人、佣工、流民??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如建康府曾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无作业”。居留一年落户京城>;宋朝户籍管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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