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对才某某盗伐林木案依法提起公诉,并对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庭审中,被告人才某某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0日至12日,被告人才某某为了修建养殖场,携带家中的油锯、斧子和砍刀,进入国有林区迭部生态建设局安子沟林场管护区42林班8小班内,盗伐国有林木杨树73棵、桦树2棵,截成2米至3.5米长的120件原木,之后才某某用盗伐的林木在迭部生态建设局安子沟林场42林班内,搭建了13间猪圈和2间人住房的框架。经鉴定,被告人才某某共计盗伐国有林木总立木蓄积为7.1005立方米。才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审判结果
本案由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迭部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避免被告人才某某判决后,理所应当自以为可以“合法”占用林地搞养殖产业,承办检察官主动向检察长赵阳平汇报调查情况,检察长赵阳平积极与迭部森林公安分局和迭部生态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一致决定依法拆除被告人才某某违法搭建的猪圈和人住房的框架,确保防止侵权行为反复。
案后语
致富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检察机关维护林区生态安全,严惩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林区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