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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消

2021-03-11知识4

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一、怎么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

关于法定抵销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主动债权与被债权的概念。在抵销中,提出抵销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举个例子,比如你与对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给付货物的同时对应给付你10万元货款,但在此之前,你因其他原因先欠了对方10万元且已到还款期限,这时你就不能说我们的钱抵了,我把货给你就行了。因为对方在未收到你的货物之前是有权不给付你货款的,这样就剥夺了对方的抗辩权,因此是不允许的。但如对方主动提出,不付你钱了,就拿你以前欠我的抵销吧,这就是允许的,这样就相当于对方放弃了抗辩权,这是可以的。因为属于他自己的权利他是可以处分的,这也是民法上处分原则的体现。只有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当事人才有权处分。

债的法定抵销 抵销是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作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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