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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奠定了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

2021-03-11知识7

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实践有哪些?

如何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三赢。即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产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则提高了客户忠诚度,增加了利润来源。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银行保险发展离不开对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于我国来讲,在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创新产品服务,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大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发展。一、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利益共享机制。一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应立足长远,加深银行保险合作的紧密程度,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推动深层次的资本合作;二是要站在战略高度,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三是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挖掘有潜力的合作点,探索多元化的销售模式,避免短期行为。二、提高研发能力,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一方面,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

新中国保险业发展史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中国保险代理业的历史保险代理业起源并依附于保险业,保险代理业属于保险中介行业。我国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保险业和保险代理,但保险代理业发展缓慢,先后经历了外商垄断下的保险代理业、民族保险代理业和新中国人民保险代理业三个发展阶段。1980年,随着我国国内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保险代理也不断发展。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管理和规范保险代理的专门法规,该办法将我国的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专职代理机构和兼职代理机构两种形式。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到中国。199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中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的资格条件。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进—步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分类、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等,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形式。1997年,针对保险市场出现的《暂行规定》无法解决的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暂行规定》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实践要求的部分,增加了大量的新内容,并将其名改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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