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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错要约 交叉要约的规定

2020-07-24知识3

什么是交错要约? 交叉要约(Mutual Offer)交叉要约又称为“交错要约”或者“要约之吻合”,是合同法中的法律概念,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对话式的方式,几乎同时相互向对方提出两个独立且。关于交叉要约的问题。 交叉要约,通俗一点说就是张三要买,李四要卖,两个实质内容一样的要约正好碰头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有一方作出承诺才算合同成立,而不能认为合同当然成立这么说的理由主要是,要约人对要约有撤回权,如果说由于对方正好发出了一样的要约就认为合同成立的话,无疑是剥夺了要约人的撤回权。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惯例,或者依其他事实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就是例外情况了。交叉要约的规定互承诺的结果,因而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双方的要约同时发出以后,不能忽视下列因素:1、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市场情况瞬息万变,要约人发出要约时,难免。交错要约的有没有成立合同关系,属于承诺的一种吗?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交叉要约的效力 一、什么是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二、交叉要约有什么效力(一)要约的开始。什么是交错要约?其法律意义? 交叉要约,又称为交错要约或者要约之吻合,通常指当事人采取非对话式的方式,几乎同时相互向对方提出两个独立且内容相同的要约的现象。如果从其中单个要约来看,其与普通要约没有任何区别,从性质上讲也是一种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但把两者结合起来,交叉要约又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交叉,即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但并不要求严格意义上的同时。3、双方要约的达到时间不要求同时,也不要求几乎同时。4、双方要约的内容必须一致,并且对其一致性的要求相对与承诺对要约之一致性的要求更为严格。5、双方当事人在发出要约时均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笔者还认为,对此不宜过于严格要求当事人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应当重点限制在当事人不知道对方发出要约的具体内容。6、双方当事人均采用非对话式向对方发出要约。对于交叉要约的效力,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均有较大争议,但目前理论同说和实践一般均认为交叉要约可以成立合同,因为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并不比拘泥于要约与承诺的形式之限制,这样更符合合同的本质。但目前,并没有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要约承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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