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里是否有关于空运货物运输延误的索赔条款? 华沙公约有的!本公约各签字国注意到,华沙公约并未包括非运输合同一方所办国际航空运输的专门规则,因此认为有必要制订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规则,经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公约中:(1)“华沙公约”,根据第二款所述合同中的运输受何者约束,分别指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指1955年在海牙修改的华沙公约;(2)“缔约承运人”指以业主身份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一项适用华沙公约的运输合同的人;(3)“实际承运人”指缔约承运人以外,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办理第(2)款所指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但对该部分运输此人并非华沙公约所指的连续承运人。在没有相反的证明时,就认为授权是存在的。第二条 如实际承运人办理第一条第(2)款所指合同规定适用华沙公约的运输的全部或部分,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应受华沙公约规则的约束,前者适用于合同规定运输的全部,后者只适用于其办理的运输。第三条(1)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在雇佣代理范围内行事时,对实际承运人所办运输的行为和不行为,应该认为也是缔约承运人的行为和不行为。(2)缔约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在雇佣代理范围内。
全英文版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去哪里可以找到
请问华沙公约是否有规定托运人在没付航空快递运费之前,国际快递公司有权对货物的破损情况不予理采吗? 华沙公约是我国段祺瑞政百府签字签定的,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应该承认度。但是据我所知没有你说的“没付费就不赔偿”一条。如果你是才用到付形式,那么,你问没有所取赔偿的权力,应该由付款方(收件方或者第三方)来主张权力。如果你是UPS的赊销答客户,其实你们的合同买卖关系已经形成,只不过内是约定一个时间统一支付而已。如容果你是现销客户,不可能存在发货了你还没有付款。
这里哪几个是国际航空货物的主要公约?[A:华沙公约、B:汉堡规则 C:海牙议定书 D:海牙规则]
请问华沙公约是否有规定托运人在没付航空快递运费之前,国际快递公司有权对货物的破损情况不予理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