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健全或者法律条文的增多是社会的进步还是悲哀? 其实我认为这个问题要分开来说。应该说在我们认为有人类文明的时候开始到人类文明理想化之前这段漫长的时间内,法制的健全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过渡,这是必然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也是人类本身要求的产物。但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对法制健全的要求其实也是对自身自由度的一种束缚,说是一种退步有失偏颇。毕竟从人类懂得穿衣开始,人类文明就已经在进步了,再倒退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再者从法律、法制角度出发来说,我认为其实一条新法律的产生,是由少部分人的某些特殊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建立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行为,建立的对象当然是全体公民,这种过程导致的结果就是法律越来越细分、越来越具体,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制越来越健全,法律的健全过程是随着人们行为的新增而增加的,谁也无法预测以后会出现哪些可能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所以这个过程还将一直进行下去。由此可以打个比方,比如我国公民相当于是一群动物,被关在一个箱子里,一开始可能箱子只有四周包围而没有盖子,因为动物很多而且拥挤,就有少数动物试图跳出箱子,因此为了防止有动物再次跳出箱子,就加上一个盖子,这样效果好了一些,但随后会有动物试图撞。
现在中国的法律是进步了吗?药家鑫一个大学生天天背着刀,开车把人没撞死下车不但不往医院送而且拔出刀把人给杀了,可到现在都没给判死刑;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常识我看法律都给忘了。希望懂法的人给我说说 法律是依靠人来执行的,公正的法律要有公正的人执行,否则照歪不误。社会现象的偏颇,在于社会的导向、宣传、执行。如今的社会现象繁杂混乱,仁者见智,末法时期的混乱不会。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还是靠道德?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636f70797a686964616f31333231393033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虽然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道德和法律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对社会关系都有调节作用。但两者的调节作用不同,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靠教育的力量、社会舆论和个人内心信念的力量,所以,道德要发挥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必须有人的自觉性这个重要条件;而法律则不同,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法律发挥它在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必须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这个条件。法律和道德的不同作用,决定了两者不可相互替代,只有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由此可见,无论道德万能论还是法律万能论都是片面的。因为,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在它们单独起作用时,都会表现出它本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