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INVALID的中文意思是什么 无效的,不能成立的
如何 判定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是什么. 判定及其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谓对象,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即作为单个或数个独立主体身份明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独有的名称、地址、活动范围、单位性质、资产、权利义务而与其他主体相区别.特定事项是指特定的行政管理内容,即行政行为解决或处理的内容,是行政管理活动范围内一项独立具体的法定事务,如依法给予某一主体一项权利或剥夺、限制某一主体一项权利,依法赋予某一主体一项义务或减轻、免除某一主体一项义务.特定行为、事项当然也是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总是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为的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行政许可对象不清,就没有明确的许可权利人,行政处罚确定的法律责任就无人履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也就只是纸上谈兵.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同,它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也不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为、特定事项.抽象行政行为以其所调整的某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领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对象,以这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领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