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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群二维码”可倒卖?盼法律为安全上网护航

2020-07-24新闻11

“史上最便宜甩货,不买就亏了”“线上兼职,日赚800块”……近来,一些网民发现,有人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微信群,发出各种诱惑性广告,引导群内成员购物或通过指定的转账操作牟利。“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微信群的二维码在网络上被倒卖,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实施诈骗或洗钱。(7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只要你用微信,就必然会有几个微信群,孩子的各个学习班、工作群、同学朋友群、经常买东西店铺的购物群……等等,这些群不仅沟通情感,更给生活带来方便。一个个群构成的是我们生活的小乐园,是一个私人的社交关系网,而这些群,无疑都获得了我们的相对信任,就算是购物群也因为其中都是喜好相同的人,而有了熟悉感,有了一定的信任。但是,现在,却会被“人”悄悄潜入,他隐藏其中,伪装成你的同学、学校老师、同事等等,在你不经意之间,恶魔就开始行动了。当自己的领地能被陌生人随意进出,而自己无从察觉,这无疑是一种恐怖的事。搜索引擎中搜索“微信二维码”可以获得大量的分享发布群二维码信息,这已经成为了一个黑色的产业链。

对此,微信作为一个公众平台,不应装聋作哑,而应尽快从技术等各层面加强打击。QQ群能设立群主,进群需审核通过,微信群为何不能?此类技术想必不是太难的问题,给微信群最起码的抵御能力,加道门锁,别再让“鬼子”披着“熟人”的外衣悄悄“进村”。建议对账号实施检测手段,对短期大量进群的疑似账户给予审核;设立举报键,让用户在发现危险账户时能有武器可用,也有利于帮助微信团队发现恶意账号。一旦确认恶意进群的账号则应实行封号等处理手段。再者,微信不止是交流平台,更涉及金钱交易等多方面功能,相比支付宝,不仅有实名认证,更有信用值等多重保障,笔者认为微信也应加快实名制进程。当面对不法分子时,也更容易进行法律手段干预。

同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贩卖二维码、恶意软件不经允许加QQ好友等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现象早已有之,但没有明确的相关立法。其实,对此也曾有过专家说法,建议可考虑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规定进行惩处。但是,由于责任划分和定位不明等,导致定罪困难。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泄露的惩治力度,让民众有法可依,为网络生活安全护航。

此外,民众也应提高个人防范意识,毕竟“网络对面不知是人是狗”不只是一句玩笑话,只要牵扯金钱的交易,都应立刻在脑中敲响警钟,提高防范,不轻信任何“掉馅饼”、“拉兼职”等涉及金钱的信息。除了平台、政府相关部门的保护之外,只有个人加强防护,时刻警惕,练好“不信不转账”的“金钟罩铁布衫”,才是对自己的终极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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