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六根、六尘、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是什么意思? 五蕴五蕴分别是色2113蕴、5261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种。在五蕴中,除了第一个4102色蕴是属物质性的1653事物现象之外,其余四蕴都属五蕴里的精神现象。五蕴理论。五蕴实际上是佛教关于人体和其身心现象都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理论。五蕴的“蕴”是梵文的音译,意义是积聚或者和合。佛教认为世间一切有情都是由五蕴和合而成,一人的生命个体也是由五蕴和合而成的。六根【六根】《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眼、耳、鼻、舌、身、意。眼是视根,耳是听根,鼻是嗅根,舌是味根,身是触根,意是念虑之根。根者能生之义,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干,识依根而生,有六根则能生六识,亦复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识,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识,并不能生耳鼻等识,余可类推。六尘依于六根所接之尘有六:谓色、声、香、味、触、法,它是为六尘。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之故。一.色:谓眼所见者,如明暗质碍等。以能染污眼根,故谓色尘。二.声:谓耳所闻者,如动静美恶等。以能染污耳根,故谓声尘。三.香:谓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污鼻根,故谓香尘。四.味:谓舌所尝者,如咸淡甘辛等。以能染污舌根,故谓味尘。五.触:谓身所感者,如离合冷暖等。以能染污。
我执与法执是什么意思?何为执?五蕴是哪些?何又为蕴? 我执,就是执着与肉体的我,相信自己眼、耳、鼻、舌、身给你的信息和自身的判断。岂不知那是识心的分别、执着,一切为假象。
佛教中的“五蕴”、“六根”、“六尘”、“十八界”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何出处,谢谢! 一、五蕴梵语pan~ca-skandha,巴利语pan~ca khandha^。又作五阴、五e68a84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6303836众、五聚。三科之一。蕴,音译作塞健陀,乃积聚、类别之意。即类聚一切有为法之五种类别。(一)色蕴(梵ru^pa-skandha),即一切色法之类聚。(二)受蕴(梵vedana^-skandha),苦、乐、舍、眼触等所生之诸受。(三)想蕴(梵sam。jn~a^-skandha),眼触等所生之诸想。(四)行蕴(梵sam。ska^ra-skandha),除色、受、想、识外之一切有为法,亦即意志与心之作用。(五)识蕴(梵vijn~a^na-skandha),即眼识等诸识之各类聚。五蕴系总一切有为法之大别,在俱舍等所立七十五法中,总类聚有为之七十二法为五蕴,唯识家则立百法,合有为之九十四法摄为五蕴,皆不包括无为法。五蕴通有漏、无漏及善、不善、无记三性,故诸论中亦以各种名称说明其种别,如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五等,在五蕴之中,特以属于有漏者名为五取蕴。大乘义章卷八本更就有漏、无漏及三性,总立九种,即:(一)生得善阴,(二)方便善阴,(三)无漏善阴,(四)不善五阴,(五)秽污五阴,(六)报生五阴,(七)威仪五阴,(八)工巧五阴,(九)变化五阴。其中前三者。
佛经上讲五蕴皆空,五蕴是指那五蕴?观照是什么意思?佛教中所讲的五蕴是—色,受,想,行,识这五蕴。色是指有质碍的物质。受是领纳的意思。想是指想法,念头是第六意识。
什么是佛家五蕴 五蕴分别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种。在五蕴中,除了第一个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66365色蕴是属物质性的事物现象之外,其余四蕴都属五蕴里的精神现象。五蕴实际上是佛教关于人体和其身心现象都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理论。五蕴的“蕴”是梵文的音译,意义是积聚或者和合。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由五蕴和合而成,一人的生命个体也是由五蕴和合而成的。〔色〕-色法-物质〔受〕-感受〔想〕-思想,心所法〔行〕-精神的活动〔识〕-心王五蕴组成生命的自体,世间有很多的生命在活动,佛教把这些生命分为无情生命和有情生命两种。无情生命:有生理现象,没有精神活动,也没有我执,称为无情生命。如植物、我们身体里的细胞等,都是无情生命。有情生命:有生理活动,也有精神活动,并且执著我、爱他所执著的我,这种有情生命才有资格称为有情众生。扩展资料:五蕴中的互相关系五蕴中的色蕴,分为内色与外色,就是根与境(尘)。尘是所知道的境,根是我们的识所依靠来知道外境的。心与境接触的那个心理称为触。触当时能知外境的是识,心、境接触之后,就会连续的生起受、想、行。过后苦、乐、舍三种受即生起。同时心构画种种的形相。给它们。
请介绍一下五蕴? 【五蕴】(术语)梵语之塞犍陀Skandha,旧译为阴,又译为众,新译为蕴。阴者积集之义。众者众多和聚之义,亦蕴之义也。是显数多积集之有为法自性。作有为法之用,无纯一之法,或同类,或异类,必多数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故,则概谓之阴,或蕴(阴者荫覆之义,旧译之一义也。(参见:阴)),大别之五法:一、色蕴,总该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质。二、受蕴,对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三、想蕴,对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四、行蕴,其他对境关于嗔贪等善恶一切之心之作用也。五、识蕴,对境而了别识知事物之心之本体也。以一有情征之,则色蕴之一即身,他四蕴即心也。心之中,受想行之三者心性上各为一种特别之作用,故名之为心所有法,即心王所有之法(略云心所),识之一者为心之自性,故名之为心王。盖五蕴为身心之二法,如色界欲界有身之有情,从五蕴而成,如无色界无身之有情,自四蕴(除色蕴)而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