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的性质和累计折旧是一样的?增加记借还贷? “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都是资产的备抵项,其性质和资产类科目相反,因此,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像:预付账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都是要提坏账的。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用法像似,但提了折旧就不能冲回的。
谁能告诉我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还有累计折旧三者之间的关系? 坏账准备是专指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发生坏账无法收回时计提的,是其备抵账户。如: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时,计提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即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期末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如:每月计提办公楼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
坏帐准备”与“累计折旧” 资产类账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就是一般意义下的资产账户,如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还有一类就这些一般资产的抵减账户,你说例举的坏账准备、累计折旧就属于这一类。除你说的之外,还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等。至于是借增借减的问题,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固定,只是一个事实的描述而已,书上之所以按照各种科目分类来说明借增借减,是为了做归类方便记忆,也就是说你自己只要记住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死背。回到你说的问题上来,资产抵减类账户都是借减少,贷增加这是正确的,如我说的,只是事实的描述而已,记住就行。如果你一定要把它与资产类账户借增贷减联系起来,说他的例外呢,也可以。这时你就要这样理解:抵减账户的增加(如累计折旧)就是对应的原账户的减少(如固定资产),那么,抵减账户的减少就是原账户的增加。这样,抵减账户账户借表示减少,对于原账户来说就是增加,原账户是资产类账户,这就符合资产两类借增贷减的规律了。个人建议:自己增加一个账户分类,就叫资产抵减类账户,这类账户都是贷增借减,方便记忆。还是那句话,只要自己好记,不会出错就行了。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都是 资产类吗 都是资产类的备抵科目。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
坏账准备,累计折旧 借方贷方分别记什么 您好这两个科目都可以计提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的给您一些例题,希望您更清楚些(一)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二)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三)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时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1.计提减值准备【例5】某一般居民企业(下同),2008年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纳税调整:计提的减值准备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处置固定资产【例6】某企业2008年因一项固定资产陈旧,需对外处置,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账面原值100万元,处置时企业已计提累计折旧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也是100万元。处置时,允许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为68万元,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出售时取得货款26万元。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
坏账准备 累计折旧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吗 2.下列哪些科目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A.预提费用B.待摊费用C.坏账准备—是谨慎性原则,是没有发生坏账的时候,提前对风险的预测。D.累计折旧—这个可以理解为权责发生制,符合配比原则。但是,又不是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实现的
会计中关于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问题 在借贷记账法中,资产类、成本类和损耗类(费用)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权益类和收入类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而资产类中的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是两个例外,它们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资产类中还有累计摊销,商品进销差价(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进销差价的增加),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余额表示超支差,贷方余额表示节约差,无所谓借方表示增加)。所以不是只有那二个才例外,会有多个例外。正确的说法是:在借贷记账法中,一般情况下资产类、成本类和损耗类(费用)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权益类和收入类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其中就有资产类中的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是例外,它们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为什么资产负债表里面的累计折旧和坏账准备本属于资产累,为什么在初级会计电算化里面,年初数要记在贷方 这两个有点特殊,虽然是资产类科目,但它们的作用是抵减“固定资产”原值与“应收帐款”的,所以要记在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