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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迁出房屋可否主张损失

2020-07-17知识13

我的被执行人不配合房屋评估,法院是否有权强制评估!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强制执行吗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规定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买了司法拍卖的房子,原房东不搬,打这种官司要请律师吗? 原房东提出给50w的无理要求,否则不搬,着实很窝火,我想走法律程序。在上海,一般这样的官司要请律师吗?要多久才能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整个官司费用多少?案件已经在强制执行期间,执行申请人可否再增加新的主张? 房屋买卖 合同纠纷,我作为原告已经胜诉,目前在强制执行期间。但是起诉时因为房价没有大的波动,所以只是按照 买卖合同 主张了违约金(成交价的10%)。申请执行人可否主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法院判决下来让我腾房 我坚决不腾 法院会强制执行么 法院会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2、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扩展资料3月22日,富裕县人民法院集中警力对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在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围观人群进行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件来源于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申请人段某与被执行人闫某房屋申请执行人可否主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可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56条的规定,从生效之日开始,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时法定的标准。以前约定的利息标准就失效了,利息开始按法定标准执行。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怎么办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判令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了强制过户,是否包括强制搬离争议房屋?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按法律规定,强制迁出房屋,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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