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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和不安抗辩权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违约责任有哪些

2021-03-11知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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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和不安抗辩权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违约责任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撤销权有什么区别不按抗辩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很多,包括行使的条件不同、行使的主体不同、行使的方式不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

名词解释(要约,诺成合同,债权人撤销权,不安抗辩权)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2113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5261出要约的人称为要4102约人,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1653受要约的人。要约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三、债权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四、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一、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违约责任有哪些

#撤销权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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