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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求问,售后回购 售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在计算应纳是所得额时要加上去吗? 售后回购确认成本吗

2020-07-24知识10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以例进行阐述 2009年1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关于售后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及怎样写会计分录的问题。 3个月后以固定价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则现在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而作为其他应付款,也不能结转成本,但增值税义务已经发生,分录是: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1170000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要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3个月可按照直线法每月计提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 20000(1060000—1000000)/3=20000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20000回购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200(1060000×17%180200)财务费用 20000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040000贷:银行存款 1240200以市场价回购,则不属于融资交易,销售时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回购时当做一般商品购入处理。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117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贷:库存商品 800000回购时:借:库存商品 1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1200000×17%204000)贷:银行存款 1404000急急急求问,售后回购 售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在计算应纳是所得额时要加上去吗?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从处理角度来看,与会计准则没什么区别,所以如果是融资性质的不需要调整。关于销售回购一般什么情况会产生,为什么不确定收入? 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其他应付款等负债。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 错误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体现什么信息质量要求 企业采用销售并再购回(非新旧交换交易),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售后回购业务,假设售货价格公允的话,可以确认销售收入?? 买卖均公允的,可以确认收入售后回购 什么条件下可以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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