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如何解释?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加强批改管理,对于重要承保信息的批改,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审批。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三年。《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 455号)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内容是什么?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管理,合理设置核保权限,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核保。对投保清单、保险标的权属及数量、实地验标、承保公示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如何解释?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