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近几年,我国的三大诉讼都经历了一次修订,最近的是行政诉讼法。在三大诉讼中,都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不过都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么在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适用简易。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改革的触角已深入刑事和民事诉讼制度,而就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则稍显滞后。但近年来,随着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司法便民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行政诉讼法中简易程序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审理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行政诉讼走简易程序有什么好处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中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合议庭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如果是合议庭审理,说明是普通程序。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