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完善有哪些法律思考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确立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 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夫妻共同财产又 予以了明确细分。应该说婚后所得共同制是符合我国固有的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和稳定社会 主义婚姻家庭的需要的,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发生新的变化,这一制度不仅显得简单、概括,而且一些具体规定需要修改,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提出的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怎么认定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从字面看,该条所指的赠与人似乎只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