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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刑事案件不赔精神损失

2021-03-09知识4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1333431363634》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扩展资料:我国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对相应问题的解释说明: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九十条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参考资料来源:-《中华。

刑事案件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最高2113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公布的《关5261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4102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1653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法和司法机关逻辑是: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已对受害人具有精神抚慰作用,如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难免有被告人承担双重惩罚的嫌疑。根据上述规定,相当一部分法院对被告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主张精神抚慰金的,不予支持。笔者最近处理了一起受害人在肇事司机承担刑事责任后要求车辆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抚慰金的纠纷,借此契机,梳理了一下苏州地区的相关判例。支持受害人在肇事司机承担刑事责任后保险公司仍应承担精神抚慰金赔偿责任的居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机动车参加责任强制保险的,受害人要求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内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主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苏州地区法院的观点应与该。

关于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失费赔偿的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1.公安机关来不一定能够作为被告(因不清楚当时公安是否已立案,不便下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法院受理了针对公安局的起诉,也不可能会从公安机关获得赔偿,因为国家赔偿的范围非常有限,自仅始于因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考虑是否有损失、是否是直接损失、损失与国家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针对犯罪嫌疑人)。2.向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只能依据案发时的法律和标准,不适用新法百,案发时当地的标准为何,需要在当地查清,数额暂不好预测。3.对于受贿问题,可度以报案,但可能多半已过追诉时效(即使受贿很多可以判死刑了,但20年内没发现,就不受刑法追究了)。经上仅为本人意见,供参考。为不幸者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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