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事# #酒驾醉驾曝光#
“哎……我这是借酒消愁,哪知会触犯法律呢?后悔呀!”7月23日上午,前来龚家湾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驾驶员邹某发出如此慨叹。
原来,在7月19日12时01分许,龚家湾交警大队执勤二中队巡逻人员巡逻至国道212线18千米+500米时发现邹某驾驶的车辆轨迹十分可疑,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这一检查可不要紧,满车都是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涉嫌醉驾。按照程序规定,执勤执法人员立即带邹某去相关医院进提取了血样,并送相关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鉴定。最终结果显示,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09.0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邹某交代,当天,他因为家庭问题而心生烦闷,于是和一工友在自己的宿舍内喝酒消愁,他自己喝了约3两左右白酒。中午时分,他便驾车欲前往西果园镇吃午饭,被正在巡逻的交警逮了个正着。“上车前,可能是喝了酒的原因,我什么都没想。但交警让我吹完后,我看一数据那么高,心里就有些害怕了。”邹某如是说。
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邹某不仅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再取得的处罚,下一步,邹某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