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标准

2021-03-09知识4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标准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2113、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5261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时,在4102作出行1653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辩,进行陈述、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审核无误后应签字或者盖章。三、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而加重处罚。四、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按什么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

对个体工商户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所的权限是多少?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所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本条对税务所罚款处罚权限作出了规定,即税务所的罚款处罚权限为二千元以下。本条的规定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主要对该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删去了其中“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的规定。本法第十四条对原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进行了修改,在税务机关的范围中增加了“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以适应国家正在实行的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由于这些税务机构的名称、具体职责需要国务院根据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因此本条未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作具体规定。二是将税务所可以决定的罚款数额从一千元以下提高为二千元以下。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提高,税收违法案件增多,这次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又相应地提高了税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下限,有必要适当扩大税务所罚款的权限。三是将税务所可以决定罚款的对象从“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扩大为所有的纳税人。这主要是考虑到税务所是最基层的税务机关,。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标准

#税务行政处罚法讲解#税务行政处罚讲解#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标准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