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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 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联席座谈会

2020-07-23新闻11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及县“两办”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7月21日,陇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联席座谈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产权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县住建局负责人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对我县窨井盖的管理工作从分布、类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据悉,全县窨井盖分为排污、通信、供水、燃气、综合管网等。下一步,县住建局将主动介入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县公安局表示将完善交通管理,加强路面巡逻管控、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通行。县电信局和县移动公司等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也结合其所使用的窨井盖产权(分别是自建管道、租用管道、市政综合管道)表示,今后也将严格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监管要求,积极排查整改所属窨井盖安全隐患,形成保护合力。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县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目前窨井盖的日常巡查、管理、维护工作。二是科学设置规划窨井盖,确保窨井盖质量安全。三是坚持“谁受益,谁负责”的监管要求。四是由监管部门与产权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归属。

陇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忠亭最后强调,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窨井盖的损坏、塌陷、丢失等问题,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将以“小井盖、大民生”的理念助推城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文字: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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