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2).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从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3).行政诉讼的裁判。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1.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2.维持、撤销、重做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3.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4.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5.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的判决。扩展资料: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之分,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广泛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査请案件事实。2.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一)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
行政诉讼程序。 狭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广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当事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判的条件:1.具有执行根据;2.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当事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4.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
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1、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3、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4、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6、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2)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