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2014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
政协和人大的关系 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两者是配合关系,互为补充而不能相互代替。正如周恩来所说:“人大、政协有不同之处,权力上有区别,但只有权力 之分,无高低之别,政治上是平等的。政协合人大的联系:1、体现的经济基础相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都是我国的政治制度,均属于上层建筑,都由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映、反作用于我国的经济基础。2、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切机构、团体和个人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都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扩展资料政协和人大的区别:1、性质不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它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而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2、职能不同。人民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了它们的职能各不相同。人民政协的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参考资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考资料:。
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