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
求合同法中先行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名词解释和区别 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的说:先履行抗辩权 是\"后者\"的拒绝不安抗辩权 是“前者”的拒绝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抗辩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抗辩权各种合同抗辩权的总称,包括了不安抗辩权等内的所有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是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