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的派出机构是以法人的名义从事获得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也:-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的主体资格在复议和诉讼里,关于派出机构我搞糊涂了.在复议中,派出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被申请人?在诉讼中,派出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被告?。
派出机构中,为什么有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e69da5e6ba90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3861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a、国务院;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f、。
开发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是否具有民事合同主体资格? 开发区管委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