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人员设置 法官选拔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将每两年进行轮换。现任领导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委、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孔祥俊,民四庭原副庭长周帆;廉政监察员: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原廉政监察员续文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历史背景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2014年12月20日,最高法就试点巡回法庭的人选向最高法全体人员下发通知,接受报名,其中第一巡回法庭选点在广东省深圳市。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大法官刘贵祥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并且任命2名法庭副庭长。2015年1月5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审议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落实了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介绍
第一巡回法庭人员
最高人民 66岁受了工伤是否需要赔偿。下面,为了帮助.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