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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2006

2020-07-23知识14

北京生育服务证办理 事项名称:《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服务对象 个人办理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紧急求助,关于办理北京市准生证(生育服务证)的问题 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证明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已婚未育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携带身份证、户口薄 到离婚办理民政局开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哪办理? 参保职工在本市居住地或本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地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办理申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关于北京市准生证,生育服务证,谢谢各位大神啊 你的证明必须要最近的,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单位开具初婚未育证明,去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领取空白生育服务证,女方无工作需要居委会开的初婚未育证明,以及双方的初婚未育证明以及各种复印件多印几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存档单位盖章,再去你的存档单位盖章,最后回街道盖章生效如何办理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1、需要提交的材料:(1)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本人社保卡,没有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3)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4)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5)夫妻双方身份证;(6)夫妻双方结婚证;(7)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如果本人居住在外省市,工作注册地在在本辖区要出具工作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地点:参保职工在本市的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3、办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即时办理。扩展资料:1、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必要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15年国家卫计委已经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外地户口能否在北京办生育服务证 事项名称:《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服务对象 个人办理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计生证明#生育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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