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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不得你!私自售卖柴油被判刑

2020-07-23新闻6

近日,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市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宣判,付某某等4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景洪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付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购买车辆改装成加油车,并雇佣他人在景洪城区私自售卖柴油,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售卖柴油共计850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付某某的储油点查获了还未销售的柴油25.44吨,经检测,该柴油"硫含量、密度、闪点(闭口)"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景洪市检察院的指控获得法院支持,被告人付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进行成品油经营业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自售卖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相应罚金。

作者:刘质睿、杨勇

编辑:李月佳

责编: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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