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根据财产的损失情况而定的,对于因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了财产的损失可以认定为直接损失,但如果涉及到因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其它损失则可以认定。
玩忽职守重大损失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如何理解玩忽职守犯罪中造成的损失 渎职罪可以区分为玩2113忽职守型和滥用职5261权型两种犯罪类型,玩忽职守型渎4102职罪作为1653过失犯罪,其成立要求渎职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如“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等。如何认定玩忽职守型渎职犯罪所造成的犯罪后果,关系到定罪量刑,意义重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特别重大损失)如何理解和把握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一、“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的界定 在犯罪后果的解释上,我国刑法历来坚持客观化的立场,主张犯罪构成中的物质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所谓间接损失;要求损失的认定需有明确的证据支持,而不是基于大致推断。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于发生在经济领域中,这里的“重大损失”一般应理解为经济损失,对于犯罪行为同时造成政治上、外交上或其他方面不利影响的,一般不应作为定罪的条件,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对待。这里的经济损失应是指直接的灭失、损失,如债务人已依法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超过追诉期限,丧失追诉权;有证据证明国有单位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二、“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节点 笔者认为,认定。
公司员工玩忽职守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能认定玩忽职守罪吗 [案情简介]金某、王某和臧某系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棉花市场)工作人员。2007年10月份,金某和王某作为棉花市场仓库监管部经理、副经理,在负责审批、考察山东某物流。
一、玩忽职守罪的损失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个人财产损失和组织财产损失相加达30万元以上。
玩忽职守损失认定 定甲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