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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债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名词解释

2021-03-09知识19

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要约,诺成合同,债权人撤销权,不安抗辩权)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2113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5261出要约的人称为要4102约人,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1653受要约的人。要约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三、债权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四、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这三个名词是什么意思?民法中的。刚刚学,不大懂。。。希望不要去搜搜索引擎,最好有自己的见解,呵呵。 在于履行时间的先后吧。我按自己的理解,举个小例子说明吧 同时履行抗辩权 比如签了合同,甲方花钱请乙方盖楼,如果乙方没有达到合同的工程进度,乙方就可以提出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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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方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而法国学说称之为\"不履行的抗辩\",它来自中世纪罗马法,是从约因(consideration)学说出发的。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规定:\"如买卖成立,买受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有丧失价金之虞时,即使出卖人曾同意延期支付,出卖人亦不负交付标的的义务。但若买受人提供到期支付的保证则不在此限。另外,瑞士债务法第3条、意大利民法第1469条、奥地利民法第105条、中国台湾省民法第265条等都对不安抗辩权有所规定。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给予了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另以第67条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保护后履行一方权利,以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保护同时履行各方的权利,因此说,抗辩权的整体框架基本上来自大陆法系。另一方面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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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1合同履行抗辩权 2证券 3意思表示 1)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即当事人享有的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简单说:在法定条件下,当事人一方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且不构成违约.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2)证券: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3)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力之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即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例如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可以认为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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