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破产法中抵销权和民法上抵销权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区别共有三大点 1、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人仅限于破产债权人,而民法上的抵销权无此限制,与负债务的。
破产法中抵销权和民法上抵销权的区别 1、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人仅限于破产债权人,而民法上的抵销权无此限制,与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这种差异缘于破产制度本身的特征。2、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民法上的抵销,以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和两者均已到期为条件。因此,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未到期的债务亦不得抵销。但是,在破产宣告后,所有债务都转换为金钱债务并且都被视做已到期债务。3、破产抵销中的债务。必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民法对可抵销债务的形成时间并无限制。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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