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7月23日,新乐市司法局对新入矫的52名社区服刑人员举行入矫集中宣告。市司法局局长韩崇、新乐市检察院监管科长韩建杰、社区矫正科科长李志国、派驻监狱干警张阳警官、辖区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及直系亲属等参加了集中宣告。集中宣告由新乐市司法局司法局副局长苏丽平主持。
宣告仪式上,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强调了会场纪律,宣读了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书、告知书,明确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矫正小组成员也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并表示会配合政府做好他们的监管工作。派驻监狱干警对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训诫,要求他们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罪服管。5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入矫宣誓。
司法局局长韩崇强调:一要认清身份,主动接受矫正。矫正对象要认清自己的身份,端正自己的态度,自我矫正,主动接受矫正。二要服从监管,勿触监管红线。矫正对象在矫正期要遵纪守法,遵守监管规定,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不要触碰监管红线。三要强大心理,做到自尊自爱。矫正对象要认识到错误,敢于面对错误,但不要自卑,要调整自己的心态,树立信心,以正确的价值观面对生活,顺利融入社会。四要吸取教训,感恩回报社会,社区矫正对象对这次犯罪要吸取教训,不能再次走上犯罪之路,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心怀感恩,多做有益的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此次集中宣告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新乐市司法局第一次开展的集中入矫宣告,通过举行集中宣告,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同时,明确司法所、社区基层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保证人等承担的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其知罪认罪悔罪,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