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今年4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展“垃圾清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办案组深入各街道、乡镇、村屯,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河道周边等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瓦房店市城郊、乡镇、村屯等有居民居住区域,桥梁两侧、公路、铁路两侧有大量直接堆放和填埋的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无任何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恶臭难闻,蚊蝇滋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办案干警多次与各乡镇政府领导沟通协商,并走访询问村委会相关干部,全面掌握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堆放、填埋的相关情况。
5月20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垃圾进行清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和垃圾收集池。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在易出现垃圾倾倒的区域内设置宣传警示标语,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村民自我保洁和公共环境保洁意识。
收悉检察建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对垃圾堆放点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垃圾8000余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土壤进行了回填,对原堆放垃圾地块进行了全面消毒,设立了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监管,进行集中联动整治,在各村设置垃圾集中堆放点,配齐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杜绝垃圾污染,修复生态环境。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不仅要看承诺,更要看实际效果。公益诉讼办案组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通过走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地核查案发地垃圾整治情况,检查辖区内其他地方设立垃圾监管处理设施情况,发现各乡镇、街道不仅消除了环境污染,也健全了预防和处置农村垃圾堆放的相关制度规定,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面貌。
“暖暖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美丽风光,“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的和乐景象,是多少人心驰向往的记忆。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依法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助力行政机关履职等方式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