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该怎么改革?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事业单位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行政执法单位,一般为副科级,为县区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扩展资料: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会转成什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