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问这该如何解答?怎么界定这个应该知道?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XX会申请仲裁”我是7月1日入职还能申请吗?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可来电咨询。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怎么理解?1、是按劳动关系解除当天算还是求职者知道被侵害的时候才算?比如求职者是离职后的三四个月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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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各位律师好现在去仲裁的话是不是他赔我的钱就会更多啊, 那就仲裁吧。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怎么理解? 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说你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是法律规定了你应当知道的时间。2、你超过了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法律就不于保护。3、实际上你什么时候知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当知道的时间。所以你既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学一下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才能确保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4、如你是2012年11月离职的,应当知道的时间应该是从你离职的那天(2012年11月)开始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我现在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一个月了,公司规定一年后给上保险,上个月应该给上这个月还没上上,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想起诉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给上保险,我的仲裁时效过了么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时效没问题保险可以投诉建议联系我,胜诉后收费.
如何理解“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可以 企业因实施技改,于2008年1月与百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6月某位临时工提起仲裁,要求企业为其缴纳自建立劳动关系以来的养老保险,现仲裁裁决企业补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怎么理解起算点?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一般实践中要看具本事情的。如不发工资,本来是下月15号发上月工资的,现在到了15号了公司还没有发,你是不是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2、如买社保,你一直以为公司已经帮购买了保险,但是实际确没有买,按理是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就要知道权利被侵害了,但因为你不知道,一直等到你受工伤后才发现没有购买社保,是不是就是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