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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管理人的立法变迁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我国破产立法采取立法准则是??

2021-03-09知识4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国2004年6月《企业破产法(草案)》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同时也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具体条款是第十章“法律责任”中第157条和第161条,其中对破产管理人索取、收受贿赂行为,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草案规定看:我国破产管理人犯罪行为种类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际立法趋势和美国刑法有关规定,不像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将破产管理人的犯罪行为局限在收受贿赂方面,而是拓展到对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这说明,草案对破产管理人性质的定位不仅仅是善良管理人,而是作为对破产财产的受托人,要对破产财产尽到忠实和勤勉的管理义务,一旦违反此种义务,造成破产财产损失或其他破产财产利益相关人损失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包括民事和刑事责任。但是,2006年正式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却没有草案详细具体,只是在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131条总括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规定是对于所有破产程序中违法。

如何看待破产立法理念的历史演变 破产法最早的历2113史可以追5261溯到古罗马法中的个别强制执行制度4102,当时的“屠杀分尸”,从某1653种意义上来看,可以当作是破产雏形中对债权人的公平受偿。但破产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后,立法理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来说,早期的破产法是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着眼来调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其间随着债务人地位的变化和提高,破产制度慢慢走向精细和完备。归纳起来,破产立法变迁带来的理念变化和制度创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破产法的立法本位发生了重大转变 破产法最初产生的社会原因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解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从产生之初的奴隶制、封建制社会走向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破产立法的宗旨和立法本位也经历了从债权人本位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本位再到社会利益与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并重的变化和发展过程。在现代社会中,债务清偿关系有时可能影响到他人利益乃至社会整体利益,尤其是涉及到公用企业、金融企业、超大型企业的破产,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产生严重的失业等社会问题。故当代各国在法律上十分重视如何对陷入债务危机的大型企业的挽救,以避免因。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在新破产法的立法过程中,针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债权人代表说”。这种观点认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不是所有人利益的代表,而仅仅是债权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我国破产立法采取立法准则是??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我国破产立法采取立法准则是?一)我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破产立法、对各项破产制度和破产规范起统率和。

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时间

破产管理人由谁任命我国是由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3种模式:1、法院指定管理人这一方式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立法失误及其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先,从破产管理人的地位来看。在英美法系破产管理人为受托人,在大陆法系则无定论,理论上可归为代理说、职务说和代表说三类观点。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全面完整。

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及政府的角色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是新破产法中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体现了破产清算主体市场化、独立化、专业化立法思想。根据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是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法院的指定,。

我国破产管理人的立法变迁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我国破产立法采取立法准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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