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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2020-07-23知识8

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活动,适用本规定。礐石风景名胜区适用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区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工作。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委托其依法设立的直属行政单位或者派出机构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第五条 市、区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市容、环卫、规划、市政、园林、工商、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继续行使。黑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你好,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相关内容,据我所知,不同的行政处罚项目对应的法律都不一样,例如: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起法律标准是。问一下,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从而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j就是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等更广泛的领域探索综合执法,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一个部门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本部门内就要实行相对集中。目的就是明确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整合行政资源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什么问题 1、立法不明确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同时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能集中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但是,该部法律对可以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没有规定具体领域和具体范围。[2]究竟应当集中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什么程度,对这些问题,即便是国务院及其法制办给各实施城市的批复也只是列举了几大类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缺乏明确的界定及界定的标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国务院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审批权授予省级人民政府。因此,我国各省市许多实施城市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城市集中处罚权范围已经远远超过其他城市,有的甚至集中了专业性很强的行政处罚权。例如深圳市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就比其他城市确定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还包括文化市场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社会医疗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甚至涵盖犬类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畜禽。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作用有哪些?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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