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的名词解释 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抵销债权或反对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1.抵销的分类抵销依其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时,为使相互间所负相当额之债务同归消灭的一方的意思表示。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性质上为形成权,有抵销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抵销当事人之间相互所负债务,可依订立的抵销契约而消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合意抵销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当事人只须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发生效力。2.抵销的要件在法定抵销中,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他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不当得利的名词解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破产抵销权的定义
抵消的名词解释 抵消定义是由于作用相反而互相消除,出处是《霞外攟屑·时事·史恩涛》。
破产法抵销权的理解? 法院2113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5261,即破产人对某一债权人4102负有债务,同时又1653对该债权人享有债权。如果分别执行各自不同的债权,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必须全额清偿,而其对自己享有的债权只能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有限的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该结果对于破产债权人显失公平。因此,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关于破产抵销权的理解。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7613239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破产法》设置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义务,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另一方面,当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所负债务时,通过抵销,起到了债的担保作用。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当事人如果完全履行其义务,其履行交付的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在各债权人之间分配,而其未收回的债权则要与其他债权一起,由破产财产清偿,这显然对对方当事人不公平。通过抵销,可以使双方当事人的债权迅速获得满足。例如:债权人甲欠破产企业100万元,同时甲拥有破产债权100万元。如果甲行使抵销权,那么甲欠破产企业的债务与拥有破产企业的债权均为0,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如果甲不行使抵销权,那么甲首先应该向破产企业偿付100万元,并入破产财产,在破产企业分配财产时,假设清偿率为50%,也就意味着,每一个债权人只能分得自己债权的50%。则甲只能分得100×50%50万元,可以看出,甲偿付破产企业100万元,最后得到清偿的破产债权仅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