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是什么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如下: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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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验收823是什么意思 义务教育均衡验收 823指标 一、校舍面积 1、用地面积评估标准:小学:生均 18 平方米以上为合格,15-17.9 平方米为基本合格,否 则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