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又叫什么,适用特征有哪些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
举例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不安抗辩权具有哪些特征? 1.不安抗辩权具有形成权的性质。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必向任何人提出请求,一方当事人只要认为自己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已具备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时,即可单方。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特征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特征:1、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适用于单务合同,不适用。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怎么区分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
不安抗辩权的特点及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特点及成立的条件:《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