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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清四乱!富宁县河湖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2020-07-23新闻11

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富宁县根据上级河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

富宁县总河长陈家兴巡视普厅河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

全县共设置各级河长559个,其中:县级河长65个,乡(镇)级河长221个,村级河长273。县河长办专兼职工作人员49名,聘请城区河道卫生管理员6名,组建乡镇护河员队伍73名。

二是强化河湖划定

开展河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明确河湖保护范围界限并公示,让河湖巡查、河道清理、河道执法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迹可查。目前已完成全县规模以上5条河流的划定并公示,规模以下的33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正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河道巡查

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河湖巡查,共开展巡河7731次,发现河道“四乱”问题58个;并在主要河流及明显部位安装各级河长公示牌159块,畅通河(湖)违法举报渠道。

四是强化整改落实

对巡河发现和群众举报的58个“四乱”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销号清零;积极开展对云南省”清四乱“专项行动遥感影像解译疑似问题清单中富宁县594个疑似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目前已完成核查234个。

五是强化联合执法

对在河湖范围内进行“四乱”活动经多次劝导教育还不配合整改的,及时组织水务、环境生态、住建、自然资源、相关乡(镇)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拆除河(湖)范围内违法建房2处,建桥1处,非法灯光诱捕设施13个,对河(湖)范围的违法活动形成了强大威慑。

“四乱”问题认定标准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问题;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

“乱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来源:富宁融媒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汤维

审核:字丹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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