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06时35分许,临邑县辖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6人
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8日6时35分许,李某某驾驶冀EN****、冀E****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省道241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省道241线007公里+461米处与由东向西行驶白某某驾驶的鲁AQ****号银灰色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鲁AQ****号小型面包车乘车人陈某某、崔某某、宋某某(妹妹)、贾某某、徐某某、庞某某受伤,驾驶员白某某及副驾驶位乘车人宋某某(姐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处理结果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德州市交警支队临邑大队组成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调查认定:白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且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李某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且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处理结果: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白某某在该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已对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临邑县交安委对邢台德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事故情况通报单》,对邢台市市交安委作出《工作建议单》,建议该单位加强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运营,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及相关车辆审验检查。
接下来,全市将做好交通安全常态化高频次宣传工作,公示曝光处理情况,依法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问责制度,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