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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题

2020-07-23知识12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1、您的提问涉及到我国《合同法》中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2、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 参考答案:(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论述题:试述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2,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后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法律后果:抗辩方得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附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论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也称之为异议权.其功能在于通过行使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归于消灭,或发生效力延期的效果.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不安抗辩权属于一时性的抗辩权这道题是对的还是错的呢? 不安抗辩权属于一时性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一时抗辩权一般有以下几种:其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如买卖合同,出卖人在买方未支付价款之前,有权拒绝交付并继续保留已出卖的标的物。其二,检索抗辩权,亦称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诸强制执行,或在有物权担保时先执行物权担保,只有当前两种情形仍不能满足债权时,保证人才履行债务。其三,不安抗辩权,是指依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其债务,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因故恶化时,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履行对待给付,否则可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的权利。几道经济法题简答题1、什么是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2、说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什么是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通俗易懂的解释下或举和例子谢谢啦 抗辩权就是对抗对方抗辩请求的,比如说对方要你还钱,你主张借据是被胁迫而写的,这就是行使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权利。比如说你们签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你先给对方交货,对方过一个月给你付款。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发现对反是个皮包公司,你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向对方交货再继续性合同场合,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特殊要求?(简答题)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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