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小规模,按季度零申报,但由于会计工作疏忽,2016年第四季度国税季报漏报,要接受怎样的行政处罚 税管员会找你们的,次数越多,罚金越高,一般大厅填写单子缴纳。
企业注销后发现的偷税行为能不能向原法人代表追缴? 李某系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主要承接来料加工产品,纳税由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核定的依据是按公司加工产品的规格大小算,没按加工费算。2007年,公司依法注销,无资产。2009年,税务稽查部门在某部门发现该公司2004年签订的一加工协议,按加工费算,该公司还应补9万元税,由于该公司已注销,税务稽查部门找到该公司原法人代表李某,要他纳税,这样做合理吗?依据何在?答:你咨询的问题至今尚无明确规定。但有以下文件可供参考:(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已注销纳税主体被发现注销前有偷税行为处理意见的批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偷税行为的纳税主体应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包括补缴税款、行政处罚直至刑事责任。纳税主体的注销是指纳税主体已终止,在社会中消失而不再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主体会因各种原因而终止,如破产、被撤销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不允许任何人侵占,所有纳税主体均应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对于纳税主体在终止前偷逃的国家税款,税务机关有依法追缴入库的义务。对纳税主体终止前可能存在的偷税行为应考虑纳税主体本身的多样性及终止原因的复杂性,区分不同情况。
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客体是侵犯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税务行政责任。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作出何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一本存根丢了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税务局。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1位律师回答 顾笑清律师团队 主办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专业:房屋拆迁 婚姻。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一、业务概述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税务事bai项通知书,du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费用zhi凭单。1、本通知书依据《dao中华人民专共和国税收属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3、填写说明:(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