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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怎么处理

2021-03-09知识2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发2113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5261用条款进行补充4102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1653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1、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的名词定义指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各类范本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是。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区别 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怎么处理 根据规定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按专用条款处理。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哪个部门出的 建筑施工合同的通用2113条款是根据法律、5261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4102立1653,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想请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是怎么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现在这个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1、用途不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内容不同: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专用合同条款列出。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3、解释顺序不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通用条款,必须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参考资料来源:-专用条款参考资料来源:-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扩展资料:工期和施工进度: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2、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协议书里面的内容吗? 按合同2113范本的格式,合同内容包括协5261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4102件,在专用条款内还有1653补充条款的内容。因此,通用条款和合同协议书不是一回事。协议书:是合同双方就工程项目达成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工期、价款、合同支付方式等。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因此,通用条款是格式条款,不容许修改,但允许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补充和修改。按合同范本规定的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效力最高,其次是专用条款,最后是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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