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全楼负担,符合我国立法原则吗?为什么? 最近,深圳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位5岁的男孩被高空中突然坠落的玻璃窗砸中,男孩当场倒地,在经过多方抢救后,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好在这起案件,明确了坠物来源,否则可能会比照“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81户业主及物业担责”的案例。那么,当找不到责任人时全楼负责,是否符合我国立法原则,我的回答如下:一、可以确定坠物来源《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高空坠物来源明确的情况下,侵权责任人身份明确,该坠物的责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负有监管注意义务的人,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另外,在主观过错的认定上,高空坠物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责任人就其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压力,有利于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促进责任人谨慎监管、积极防范坠落风险。二、无法确定坠物来源法律依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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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高空坠物 私了后出问题还有责任吗? 在很多民事纠纷中,2113当事人为了避免状告5261法庭的麻烦,在可以4102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大多数当1653事人双方会选择签个协议私了解决,那么,高空坠物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失,双方自愿协商私了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写个协议,下面,一般来说,民事纠纷私了最好是要写个协议,以免再度发生纠纷,那么由于高空坠物造成了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双方需要私了的情况,也是最好需要写个协议的,以防产生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高空坠物是什么以及发生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一、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二、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在确定了承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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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影响范围有什么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正常情况下高空坠物的责任方该怎么确认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高空坠物是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物抛掷物、坠2113落物造5261成他人损害的事4102件时有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往1653往比较内严重。毋庸置疑,具体侵权人容就在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内,但是,很多高空抛物、坠物案中在客观上无法查明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即因果关系证明出现了困境,如果在此情形上让受害人自担损害后果的话,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会纵容侵权行为,而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同样令其无法接受,毕竟具体侵权人以外的建筑物使用人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即由楼上的人全体平均补偿给受害人,这个楼上的人不限于业主,他可能是承租人、还可能是侵权行为发生时的临时使用人。以补偿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建筑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于缓和矛盾,解决纠纷。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损害后果与自己不存在因果关系,排除因果关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从而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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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