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113》第三十七条第5261二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4102可以采取抽样取1653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释义】:本条是对调查程序中的执法手段及相关人员的义务的规定。一、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包括以下几种: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本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进行检查。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采取检查手段。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4.登记保存证据。在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该证据进行登记,并保存于一定地点,任何人不得予以销毁或者转移。登记保存证据,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应。
工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有什么? 工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相对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言的。与简易程序相比,一般程序在制度上包括较为完备的程序规则,适用于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法》在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