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甘肃中寰律师事务所、城关区检察院驻张掖路街道检察室、以及人大代表等部门联合成立调解小组,针对辖区内居民王甲与王乙因打架造成的人身损害轻伤案件中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纠纷开展第三次调解。
在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掖路街道党工委书记的指导下,由首席调解员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甘肃中寰律师事务所魏主任,张掖路司法所所长、调委会办公室吕主任,城关区检察院驻张掖路街道检察室王主任以及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人大工委张主任等组成的调解组对此案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圆满调成。
首席调解员、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甘肃中寰律师事务所魏主任,司法所吕所长共同主持了本次调解,强调本案件经过三次调解,双方的矛盾已经得到大的化解,现请双方从大局出发,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节省司法资源,小事不出社区,把握此次机会,借助调委会这个平台,力争将赔偿数额确定并予以履行。
双方当事人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平台,开诚布公的真诚交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调解协议书与刑事谅解书并让双方签字确认。在达成一致的调解意向后调委会向王甲确认赔偿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王甲于现场支付王乙第一笔赔偿金,该民事赔偿成功调解。
本案件经过三次调解,最终调解成功,这是调解员耐心工作依法调解的成果,也是“大调解”的一次实践。双方当事人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真诚和解,是精神文明的一次胜利,更是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
感谢调解员的真诚付出,感谢双方当事人的真诚与互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