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砌石挡土墙高度超过10米时错台砌筑有何要求?找到一份类似的挡土墙施工方案,给你参考下。一、工程分部概况:沿线地质情况如下:(1)表层为0.4~3.7m人工填土层;。
工地半夜施工扰民 根据《噪声法》第三十copy条:在bai城市市区噪声敏du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zhi行产生环dao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4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你反应的情况其管理部门应当是环保部门,可以打环境12369进行投诉,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如经许可夜间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释
国家空调质量标准 有谁知道空调的国家质量标准啊,越详细越好,谢谢了。国家空调质量标准:JB/T 6420-1992 单元式列车空调机组 149KBJB/T 6417-1992 空调用空气过滤器 115。
施工与施工作业的 区别? 简单说:施工是动词,指现场施工。施工作业是名词,只施工流程及相应指导策划等
噪声控制工程学的发展历程 七十年代起,方丹群组织了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耳研究所、北京医学院、中科院心理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组成大协作组,深入研究噪声对听力、心血管、神经系统的影响,这一研究的结果,为中国制定了笫一个综合性的国家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1980年由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试行。接着,受国家建委委托,本文作者方丹群组建了更大的班子,几乎包括国内所有与噪声有关的研究,设计单位参加了这一工作。如,主编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参加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上海工业建筑设计院、上海民用建筑设计院、上海化工设计院、冶金工业部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冶金工业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化学工业部第四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噪声界的专家,如,吴大胜、章奎生、冯瑀正、孙家其、陈潜、张敬凯、陈道常、徐之江、虞仁兴等都参加了这一工作。经五年的努力,对全国1034个工厂的11794个噪声源进行了测试分析,对62726个工人的噪声暴露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入探讨噪声的生理效应,特别是开展。
市政二建实务如何复习? 去年过了法规跟管理,实务没怎么看,今年实务精讲视频已经看了两遍了,重点也都补充出来了,第一遍没大听…
标准土方开挖施工方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槽和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土方工程c但人工挖掘的劳动强度高、效率较低,只适用于工程量小、分散或缺乏挖掘机械时才采用。二、施工准备2.1 技术准备1.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地形、地貌,实地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情况。3.组织测量人员进行桩位交接验收及复测工作,测设土方开挖控制点。2.2 主要机具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包括正铲、反铲、拉铲、抓铲等)、装载机、测量仪器、铁锹(尖头与平头两种)、手推车、手锤、梯子、铁镐、撬棍、龙门板、小白线或20#铅丝、钢卷尺、坡度尺等。一般讲,深度不大的大面积基坑开挖,宜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推土、装土,用自卸汽车运土;对长度和宽度均较大的大面积土方一次开挖,町用铲运机铲土、运土、卸土、填筑作业;对面积较大较深的基础多采用0.5m?或1.0m?斗容量的液压正铲挖掘,上层土方也可用铲运机或推土机进行;如操作面狭窄,且有地下水,土壤湿度大,町采用液压反铲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在地下水中挖土,可用拉铲,效率较高;对地下水位较低采取不。
基坑开挖前,观察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需做哪些观测设施,各有什么作用 你好,基坑开挖过程和完工后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的影响主要涉及:噪声污染、地表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影响、生态环境影响
常用工程机械设备的原理、性能和用途都有哪些? 一、工程机械通常分类: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石料开采加工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和设备、装修机械、路面机械、线路机械、隧道施工机械、桥梁施工机械等。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的规定? “2113X时”指22时建筑施工噪声:指在5261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4102的声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65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如果拒报或者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所谓“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如果确实因为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而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扩展资料存在原因在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