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其自身的价值,主要包括经济秩序、社会公平、效率等。之所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有这些内容,是从经济法的外在价值来看的。“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或所期望的经济法具有或者应当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这些价值正反映了社会本位的实质,经济法的价值以及社会本位都是统一的。经济法秩序价值核心体现在最终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稳定状态。经济法调整下的经济秩序就是在现代社会,人类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活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不同经济主体间的一种平衡和谐有序的经济关系。这种平衡和谐的经济关系,一方面为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尽可能地实现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平衡和谐的经济秩序反映了经济法治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一种相互“妥协”,为了满足每种经济主体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而在整体上达成一致,即可以放弃现有的经济利益而换取未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的舍弃与获得,上升到整个社会,就是社会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经济秩序具体表现为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市场环境,在这个有着国家适度。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经济法三大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一)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2、交易机会均等。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3、权利义务对等。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二)效率原则同公平原则一e69da5e887aa62616964757a。
论述题:经济法中社会利益本位的内涵是什么? 经济法的社会2113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5261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4102情况下都以1653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1、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的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个主管主体和公有制主题所承受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职责 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又称为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它是对经济法干预经济生活范围的定位,或者说是对经济法基本出发点的规定。每一个法律部门在确定自己调整范围时,都以维护哪方面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出发点,也就是以什么为本位。行政法强调国家本位,注重保护国家利益;民法则强调个人本位,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缺陷已经表明个人利益只有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发展才能得到实现。因此,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出发点,即强调社会本位。它要求个人必须服从社会的需要,个人必须作出利益上的让步,只要这种让步合乎社会的正义。扩展资料社会本位的概述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程度是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紧密联系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社会本位的好处它不仅反映了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还统率着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同时也提供了经济法的行为方向和模式,弥补立法疏漏,使之具有规范性。
民国时期民商法中的社会本位原则,求高手解答一下,能说明下和国家本位,个人本位有什么区别, 小弟拙见如下:民国时期,战火纷飞,国家为了牺牲百姓小我,完成大我而制定这些所谓的社会本位原则,目的是为了下层无条件的服从上级。如果要用比较潮流的所谓矛盾分析法去理解的话,就是说,没有小我何来大家庭?个人本位,其意思大致是:当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互冲突时,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优先考虑个人的利益,这种价值取向的法便被称为个人本位的法。国家本位则反之。民国时期的社会本位思想强调权利社会本位,即使“社会”仍然是个体的集合,社会本位也即个体本位的集合,但社会本位与个体本位相比上了一个层次,即众人的各自经济权利的社会实现层次,而非一个简单的、抽象的经济权利的集合。社会本位思想是针对历史上的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也即正对绝对的无政府主义、极权主义和集权主义思想而言的。还有。没有脱离经济的所谓政治与法律,社会本位原则也一样,所以上要从政治、历史时期、经济因素分析。
决定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原因是什么? 您好,请保存好证据,可以面谈时带上证据,律师会为您争取您的利益.
什么叫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2113本位原则社会本位是以维护5261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4102济法的本位思想。社会公共1653利益满足程度是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紧密联系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